工商注冊
現在注冊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要為3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節第26條) ;1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為10萬(參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節第59條);此規定基本適用絕大多數公司。
管轄劃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
提請注意:為避免在同行業內國家工商總局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與北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建議申請人在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企業名稱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查詢;
區縣工商局名稱登記管轄范圍: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以外的企業,到區縣工商局進行注冊登記。
注冊管轄劃分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冊資本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四)專業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典當公司、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業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務公司、征信公司、商標代理公司。
(五)西客站地區、首都機場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設立的公司。
區縣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范圍以外的企業,到區縣工商局進行注冊登記。